
收到聖誕禮物,呵呵呵。
對,這篇是明擺著寫給你看的。
看到了沒有?
「明明美嚜,怎麼說不美?」
頭兩三年會穿它上街,後來印花裂了、掉了,它便淪為在家穿的汗衫。後來住宿舍,它和一些衣服放在家沒帶走,一放幾年。之後它重現天日,早過了十年記念,忽然醒覺它多麼珍貴。很小的時候已經記得爸爸有件蜜柑色底粗黑格子絨恤衫,年年都見他穿,見了六七年後便暗想,不會見足十年吧,怎麼有人可以把同一件衣服穿十年。結果真的有第十年。如今自己也擁有一件十年衣,覺得這樣子走過的歷史好不容易啊,便捨不得把這件T恤丟棄。它日復日地給放進洗衣機,愈洗愈薄,這幾年直是薄到透。媽媽說我在家最愛穿這件T恤,因為涼快。涼快是事實,可不是愛穿它的理由。愛穿它是因為毎次穿上它便穿上了歷史。雖然布料給洗薄了,但領口真是極品--二十二年了,沒有鬆過!cat thatfile your_file > new_filefgrep -rl `echo -ne '\xef\xbb\xbf'` 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