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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4-30

買米證

讀到戰時糧票的照片,票面寫着「買食油證」、「買米證」。「用來買食油的證」便是買食油證,那時的中文不像現在,沒有弄出「食油購買證」這種從英文句式字字對應翻出來的東西。單單把動詞和名詞互掉位置仍然不可,「米購買證」不用複詞不夠格,得寫「食米購買證」,三個字說得完的偏要用五個字。油有給人吃的和潤滑機器的之分,所以要說明是食油﹔有不是用來吃的米嗎﹖

現在「用來管理體重的計劃」寫成「管理體重計劃」會被說是錯,只能夠是「體重管理計劃」,因為英文是weight management scheme,英文才是王道,中文怎可以不跟!

本想寫「語文改善計劃」,查一查自己的記錄,才知早寫過了﹕
伸延閱讀﹕不合英文文法的中文

2007-01-21

連形容詞也要隨時態而變

昨晚發現了一些東西,很震撼:原來在日文,連形容詞也要隨時態而變(暑いです∕暑かったです)。這個當然不是甚麼曠世的發現,但我覺得﹐太神奇了。

初學法文時,知道很多詞要隨名詞的gender和單眾數而變(agreement),覺得很可怕﹕世界上怎麼可以有這麼麻煩的語言。後來習慣了,也用得自然,雖然經常錯。但昨晚這東西,真是意想不到—原來有人這樣看這個世界;原來世界是可以這樣看的。

2006-06-06

不合英文文法的中文

經過中央郵局﹐見到一個小頒獎台﹐頒的是一個「書信寫作比賽」的獎﹐英文是「Letter-writing Competition」。letter=書信﹐writing=寫作﹐competition=比賽﹐看﹐一一對應﹐翻譯多容易。難道簡簡單單地叫它「寫信比賽」﹐人家便會以為是比誰寫得快﹐寫的字漂亮﹖以後「作文比賽」好不好叫做「文章寫作比賽」﹖好像真有「歌曲創作比賽」的。

也許大家對「簡簡單單」的看法不同。我說「寫信比賽」讀來簡單直接﹔主事者大概說中英兩句一字對一字﹐前後位置又不變﹐簡單直接。

大埔海濱公園地方很大﹐有片地專讓人放風箏。指示牌英文寫「Kite-flying Area」﹐中文是「風箏放飛區」。在香港誰見過「放飛」一詞﹖(註)「放風箏區」是不是中文﹖是不是好中文﹖有沒有歧義﹖反正這個公園在海邊﹐好不好也弄個「魚類釣獲區」﹖

唸大學時﹐書院有個「Language Improvement Project」﹐「語文改善計劃」﹐不知現在還有沒有。單看名字﹐還以為它的目標是要改善某種語文的內在結構﹐何等有氣魄的工程!它要改善的當然不是語文本身﹐不過是學生的語文能力罷了。這個英文名字明顯是為了LIP這個簡稱而改的。為了遷就簡稱而弄了個不倫不類的名字出來﹐這個計劃真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。就算不計這個語病﹐我想「改善語文計劃」也較「語文改善計劃」順暢。

把to write a letter變成letter-writing﹐to fly a kite變成kite-flying﹐這種倒置在英文是定式﹐在中文卻難說。即使「作詞比賽」正常﹐「作詩詞比賽」便過不了關﹐還是得叫「詩詞創作比賽」。「XX樓翻新工程」很常見﹐「翻新XX樓工程」也不錯。前者指「(有關)XX樓(的)翻新工程」﹐後者指「(有關)翻新XX樓(的)工程」。但如果大廈的名字長呢﹖「翻新東華三院八三總理XYZ紀念中學工程」﹐「翻新」和「工程」又實在隔得太遠。

我知道「耕具」最多只會是「耕田用具」或「耕作用具」﹐不會是「農田耕作用具」﹐因為在英文「farming」就是「farming」﹐沒有「field-farming」。中式英文見慣不怪﹐但誰敢寫出不合英文文法的中文﹖

註﹕在大陸網站倒見到「放飛」這個用法﹐多用於放飛心情、放飛理想等。
香港民航處網站寫有「模型飛機放飛」和「繫留氣球放飛」。還有這個厲害﹕「飄放風箏」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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