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顆子彈那屆,太遲買機票,只買到下午到達的班機。記得坐車離開機場時投票已經結朿,到酒店再出來天已黑,去兩個競選總部站站便完事。隨後兩天去淡水去陽明山做觀光客,美其名考察,只學到瓦斯喇叭很可怕。之後一直覺得自己去、無公職、無身份、無朋友、無接待團體,除了去人多的地方鑽,還能考察甚麼。
今屆自己有空得很,倒沒為意大選在一月,日子這樣就飄過。坐在屏幕前卻學到親身跑去也學不到的事。論壇上見到很多關於監票的記錄,都是一般市民自發去的。從來沒想到一般市民可以去監票。香港的監票都是候選人或其代理(監察點票代理人)做,台灣說法叫內監吧(?),沒聽過市民自由去看(外監?),我懷疑一般人連開票中心都進不了。政府只要你的票以推高投票率,投完票便沒你的事。只說投票是公民權利,卻不說確保公民權利得以公正行使也是公民權利。台灣論壇上報導監票的人都執著於程序,要逐張自票箱取出不能倒在枱上、舉票要高過頭、唱票要唱「X號XXX一票」不能只唱號碼。執著程序好啊,執著是公正的第一步。今天參與活動,義工明顯是活動開始前給介紹兩句便上場的,每個人的做法都不同。
剛找到,自發監票的人成立團體,而且有多個,教如何監票,辦課程、拍教學片、搞模擬遊戲、開發手機報票系統,還設指揮中心,好厲害,真的好厲害。柯文哲監票部隊招到2700人,二百萬選民的選舉能招到2700個志願者?換了在香港能否找到30個?
3 comments:
看到你說在本地無朋友,很不開心,認為不被當朋友。幻覺過了數天才澄清。
本地人到競選總部也是全都不認識,和人聊天就可以。你在台灣問人,沒人拒絕過吧。雨傘運動時我也就金鐘旺角到處聊。
今次選前ptt傳有人收到幽靈人口投票通知單,怕政府動過手腳令同一個人可到各所重複投,又傳台灣戶政系統外包中國,就是方便造假;
傳選前撤換中選會人馬,「球證、旁證,加上主辦、協辦所有的單位,全部都是我的人。怎麼和我鬥?」當然要監票了。
兩大監票組織,選後公佈各地回報的亂象,確實錄得許多不法。更有候選人宣佈當選後,實際開票結果逆轉,進入驗票程序。
內外監指投票所內外。權利意識經常是比較而產生,若沒有監票權,就要求監票權,聯合代表你的人去爭。
值得學習之處:檢票唱票記票整票都是監票任務,都由民眾報名參加,真是大開眼界。在香港監票就真的只是看,和提出投訴。工作的都是公務員:「在每次選舉中,……選舉事務處均會邀請在職公務員擔任選舉工作人員。」(連結),我沒聽過有人質疑公正與否,這是大問題。依台灣論壇所言,內監其實大多也是教員?但至少民眾有得參與,就好得多。
覺得不是很好之處:黨的影子。上次大選得票不太小的政黨才可以推薦監察員(連結)。即使民主小草那篇解說,也充滿向黨部報名和有事回報黨部。
「(要注意)是否有選民集體載送」:香港常有,每次都新聞報導,然後說過就算,畢竟沒犯法。有財力做此事的都是建制派。在台灣能做甚麼?尤其是兩黨都有資源,都有可能各自做同樣的事。
問:在坐牢的能否投票?有沒有海外投票?
問:「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認定無效票產生爭議時,應該由全體監察員(含主任監察員)參與表決,表決票數相同時,為有效票」,這個「應該」不是法例吧?有沒有主任的決定是最終決定的說?
想推動監票制度。第一次感到想推動一些沒人做的事,或者身為路人突然被訪問想要怎樣的選舉時,現在能回以一套札實的想法。當然又是想想後無下文。
●監票限黨
台灣立法把監票名額留給政黨,當然是執政黨立法圖利自己,侵害小黨與人民權益。
●賄選
「選民集體載送」無法成新聞,因國民黨都是包機請台商、外僑回台投國民黨。
明目張膽的賄選都抓不完:
2012年大選,國民黨賄選被罰4500多萬元。2016大選,民進黨控國民黨新竹鄭正鈐萬人餐會賄選。新黨北市潘懷宗發送大量洗衣精,每瓶市價79元。國民黨北市蔣萬安摸彩送單車等獎品行賄。嘉義縣樁腳以每票500到1000元買票。
國民黨中和張慶忠辦多場旅遊行程,團費400元,但晚餐1桌3000元,加計車資、保險,顯不相當。
國民黨朱立倫後援會出14輛遊覽大巴招待選民,上午參加朱競選,下午免費旅遊、看表演、買特產、參觀博物館。
去年彰化候選人還大量招募監票員,給津貼2千元,監票變做票。
司法當然選擇性辦案。所以民進黨要蒐證提告、追蹤辦案進度。選民要轉發消息,討論,抗議,施壓。
●海外投票
現無法海外投票,國民黨想讓海外可通訊投票,是台灣去年爭點。請見不在籍投票爭議。
●受刑人投票
剝奪投票權是「褫奪公權」刑的一部分,若沒多判此刑,當然不可剝奪投票權,舉世皆然。所以,加拿大、南非皆有「剝奪受刑人投票權」被宣告違憲。
台灣6萬多受刑人,沒被判「褫奪公權」,國民黨中選會卻不讓投票,藉口無法返鄉投,又沒人敢到監獄監票。長期受民間抗議。
美國研究指允許投票,再犯率較低。
芬蘭,瑞典,挪威,丹麥,不但受刑人都可投票,甚至大選電視辯論「犯罪防治」到監獄舉行,走私毒品關五年的受刑人與談,以專家身分提供親身經驗,戳破反對黨代表將高犯罪歸咎東歐乞丐所為,所言不實;並指出加強監獄緝毒無助於獄中毒品濫用。
●監票認定權
法例:前項無效票之認定,由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當場為之;認定有爭議時,由全體監察員表決之。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,該選舉票、罷免票應為有效。
實務上一定有人亂搞,就靠推廣民主常識,令公民瞭解自己權益有哪些法律保障。
甘地年輕當律師時,就專門去向民眾推廣。
監票權只是權益之一。
所以只要你想就能做很多事,寫信給政黨,發文到論壇,都是做事。但也不用心急過度要求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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